訂定日期:109年11月10日
第一條(目的及適用範圍)
為導引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財務部門主管、會計部門主管、以及其他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權利之人)之行為符合道德標準,並使公司之利害關係人更加瞭解公司道德行為標準,爰訂定本準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防止利益衝突)
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應以客觀及有效率的方式處理公務,且不得基於其在公司擔任之職位而使得其自身、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獲致不當利益,以避免有因個人利益介入或可能介入公司整體利益而產生利害衝突之情形發生。
前項人員所屬之關係企業與本公司為資金貸與或為提供保證、重大資產交易、進(銷)貨往來之情事。公司應提供適當管道予以相關之董事或經理人主動說明其與公司有無潛在之利益衝突。
第三條(避免圖己私利之機會)
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不得為下列事項:
一、透過使用公司財產、資訊或藉由職務之便而意圖或獲取私利之機會。
二、與公司競爭。當公司有獲利機會時,董事或經理人有責任增加公司所能獲取之正當合法利益。
第四條(保密責任)
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對於公司本身或其進(銷)貨客戶之資訊,除經授權或法律規定公開外,應負有保密義務。應保密的資訊包括所有可能被競爭對手利用或洩漏之後對公司或客戶有損害之未公開資訊。
第五條(公平交易)
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應公平對待公司進(銷)貨客戶、競爭對手及員工,不得透過操縱、隱匿、濫用其基於職務所獲悉之資訊、對重要事項做不實陳述或其他不公平之交易方式而獲取不當利益。
第六條(保護並適當使用公司資產)
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均有責任保護公司資產,並確保其能有效合法地使用於公務上,若被偷竊、疏忽或浪費均會直接影響到本公司之獲利能力。
第七條(遵循法令規章)
本公司應加強證券交易法及其他法令規章之遵循。
第八條(鼓勵呈報任何非法或違反道德行為準則之行為)
本公司內部應加強宣導道德觀念,並鼓勵員工於懷疑或發現有違反法令規章或道德行為準則之行為時,向經理人、內部稽核主管或其他適當人員呈報,並協助提供足夠資訊使公司得以適當處理後續事宜。公司將以保密方式處理呈報,並讓員工知悉公司將盡全力保謢善意呈報者的安全。
第九條(懲戒措施)
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有違反道德行為準則之情形時,公司應依相關規定處理,且即時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違反本準則人員之違反日期、違反事由、違反準則及處理情形等資訊。
因違反本準則之規定而受懲處時,違反人員得依相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十條(豁免適用之程序)
本公司所訂定之道德行為準則中須規定,豁免董事或經理人遵循公司之道德行為準則,必須經由董事會決議通過,且即時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董事會通過豁免之日期、獨立董事之反對或保留意見、豁免適用之期間、豁免適用之原因及豁免適用之準則等資訊,俾利股東評估董事會所為之決議是否適當,以抑制任意或可疑的豁免遵循準則之情形發生,並確保任何豁免遵循準則之情形均有適當的控管機制,以保護公司。
第十一條(揭露方式)
本公司應於公司網站、年報、公開說明書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所訂定之道德行為準則,修正時亦同。
第十二條(實施與修訂)
本準則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並提報股東會,修正時亦同。